为贯彻落实《民建中央关于加强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推进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我省民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民建全国社情民意工作会议和《意见》精神
1、民建八届十五次中常会审议通过的《民建中央关于加强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所应遵循的原则,规范了社情民意工作的程序和机制,强调了加强对社情民意工作的领导。《意见》的出台,必将有力地推进全会社情民意工作的开展。全省各级民建组织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民建全国社情民意工作会议和民建中央《意见》精神,要把学习好贯彻好这次会议和《意见》精神作为我省各级民建组织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认真抓好。
2、全省各级民建组织要从履行参政党职能的高度充分认识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成思危主席提出的“统一认识,精心组织,提高效率,求真务实”的要求,切实把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起来。反映社情民意,要同本会参政议政、社会服务结合起来,同本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开创各项会务工作的新局面。
二、充分认识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重要意义
3、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是履行参政党职能的有效形式和重要渠道,是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性工作。加强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是提高本会参政能力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推进本会建设适应新世纪要求的参政党的内在要求。
4、进一步做好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有利于调动广大会员广泛参与参政议政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为中共党委和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有利于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保持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5、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具有较强的政治性、政策性,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参政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中共各级党委和政府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积极了解民情,反映民意,为中共党委和政府献计献策。
6、反映社情民意工作要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客观情况。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原汁原味。要体现民建同经济界密切联系的特色和优势。要把握重点,突出反映事关全国和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要情况和意见,注意反映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善于捕捉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着重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新建议。
四、积极拓展社情民意信息资源
7、注意发挥本会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员、特邀(约)员等骨干会员的作用,建立联系沟通渠道。在其参加政协人大会议、调查研究、视察、专题议政等活动中,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提案、议案、调研报告等材料,并及时转化为社情民意稿件。
8、发挥在政府担任实职及专家学者会员的作用。根据其所属部门、研究专业特长,主动约稿。
9、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参政议政是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职能,专门委员会委员,特别是经济委员会委员,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每年至少提交一篇高质量的社情民意稿件。
10、重视基层支部的作用。要把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作为支部活动的重要内容,利用支部主题议政日、考察调研等活动,积极开展工作。
五、建立和完善社情民意的规章制度
11、完善采编制度。各级民建组织要建立健全社情民意的分类、筛选、编辑、审稿、签发、排印、校对、传送、存档、登记等一整套严格的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责任制。注意分层次报送,区别不同的报送内容确定不同的报送对象。
12、建立完善社情民意信息反馈通报制度。对社情民意的采用情况,各级民建组织要定期进行通报。被省政协、民建中央、全国政协采用或被国家领导人、省领导批示的社情民意稿件,省委会要及时向信息提供者进行反馈。
13、建立和完善社情民意工作的激励机制。各级民建组织要注意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制定相应措施,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以弘扬先进,带动全面,推进工作。
14、对具有批评、举报等性质的社情民意,应注意保密,切实维护社情民意提供者的正当权益。
六、加强社情民意队伍建设和培训
15、加强队伍建设。要以参政议政意识强、能力高,专业领域造诣深、影响大,社会责任感强、热心会务工作为标准,选准信息员;要采用动态管理,不断调整、充实信息员队伍。要充分调动信息员的积极性,积极为他们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16、要关心社情民意工作人员的学习和进步。通过经验交流、外出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其素质;社情民意工作人员要自觉加强学习,提高工作质量。
17、重视社情民意工作培训。要把社情民意工作列入新会员培训、会员骨干培训和支部主任培训的内容,通过有效的培训,切实提高会员的参政议政能力。省委会定期举办社情民意工作人员和骨干信息员培训班,各地组织要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相应培训。
七、积极做好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联络、协作和保障工作
18、加强联络。各级民建组织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政协等部门的联络,掌握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阶段性工作重点;要主动联系上级民建组织,取得支持与帮助。社情民意工作人员要经常总结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经验,及时通报反映社情民意情况;要坚持走访联系制度,加强与各地组织、信息员、骨干会
员的交流和沟通,增强其反映社情民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9、加强协作。反映社情民意是一项全局性工作,反映社情民意职能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其他工作部门的合作;其他部门也要在本职工作中,重视搜集素材,积极提供社情民意稿件。
20、积极主动。社情民意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对于重大的社情民意信息,要主动出击,深入调研,亲自撰稿。也可以邀请会内专家学者共同参与,共同研究,提出高质量的社情民意。
21、创造条件。要为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提供物质和经费保障,逐步增加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投入,实现微机联网,保证信息的快捷、畅通传递和资源共享。
八、加大社情民意工作的宣传力度
22、要广泛宣传社情民意工作的重要性,在全会逐步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以推动社情民意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23、对适于公开报道的社情民意,可根据情况在新闻媒介中有计划地做深层次报道。
九、切实加强对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领导
24、各级民建组织要把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要明确分管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领导。要合理确定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定期研究部署,进行督促检查。会的各级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主动参与,亲自动手,做反映社情民意的表率。
25、民建省委办公室负责反映社情民意工作,郑州、开封两市委也要明确分管部门,其他市级组织要明确负责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专门人员。真正做到社情民意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真正做到目标明确、计划合理、措施得力,从而开创我会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