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1-11-16 10:05:27  作者:民建河南省委员会  来源:民建河南省委 

民建各市委、省直工委、济源市支部:

 

近日,《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顺利出台,这是河南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指导意见》明确了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及重大举措和政策支持等,是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学习好、领会好《指导意见》的精神实质,对于民建更好地服务于中原经济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民建省委决定在全省各级民建组织和广大会员中深入开展学习《指导意见》的活动。

 

一、认真学习,精心组织,创新形式,把思想统一到《指导意见》精神上来。《指导意见》的发布,标志着中原经济区正处于加快建设的起步阶段,为民建更好地履行参政党职能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对全省各级民建组织和广大会员是极大鼓舞和激励,也赋予了我们更大责任和使命。全省各级民建组织要把学习《指导意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学习、座谈讨论、总结交流等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广大会员认真学习《指导意见》,要做到原原本本的学,领导成员带头学,联系实际分专题学,结合会务工作和活动学,引导会员充分认识《指导意见》的重要性和建设中原经济区的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指导意见》精神上来,统一到国家对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和区域协调发展总体部署上来,统一到履行参政党职能,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为服务河南发展大局作贡献上来。

 

二、要把学习《指导意见》与“同心同力建中原”活动相结合,努力提高参政议政能力。《指导意见》进一步明晰了我省在全国经济发展大局中的定位,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指明了方向。一是要准确把握《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和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总体要求、重大举措,明确全省各级民建组织和广大会员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责任和使命,在思想上与中共省委同心同德,团结合作,积极建言献策、共促中原经济区发展。二是以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为主题,明确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服务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指导意见》提出积极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发展的路子,是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核心任务,也是我们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各地民建组织要围绕促进河南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协调发展的大局,结合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任务,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目的,以发挥自身特点和会内人才资源优势为基础,细化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要做到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进一步激发广大会员建言献策、服务社会、爱国奉献的责任感和创造力,不断提高参政议政本领和水平。

 

三、要把学习《指导意见》与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把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活动融入到履行参政党职能,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之中。学习《指导意见》是继续抓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是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实践活动,要在做好引导广大会员深入学习的基础上,以参政履职、服务大局为主题,把会内的力量凝聚起来、调动起来、发挥出来,把民建的优势利用好、发挥好、调动好。抓好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重点调研课题的选择,课题调查研究的组织实施。要以爱国奉献、献计出力为主题,引导会员重践行、求实效,在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实践中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反映社情民意、服务社会,为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做出新贡献。

 

四、要抓好学习《指导意见》的宣传报道工作。全省各级民建组织要充分利用会内刊物、网站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指导意见》对促进河南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现实而深远意义,大力宣传会员学习《指导意见》的情况、学习经验和体会,大力宣传会员在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先进事迹、典型事例,引导会员弘扬民建优良传统,增强参政党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入到为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服务的实践中,更好地肩负起时代赋予我们的重任。

 

民建各级组织要根据当地党委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学习活动的领导。要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完善机制和制度,认真开展学习活动,注意总结交流活动中的主要举措、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力争使学习活动丰富多彩、逐步深入、富有成效。

 

各地的学习情况望及时报民建省委。

 

 

 

 

                         民建河南省委员会      

                          20111012

 

 

 

 

抄送:中共河南省委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