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中国民主建国会河南省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民主建国会河南省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国民主建国会河南省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民主建国会河南省委员会
(以下简称民建河南省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国民主建国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民建河南省委是民建在河南省的地方组织,内设4个职能处室:办公室、调研处、组织处、宣传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会议的会务和总务工作,机关往来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工作,机关财务工作、后勤服务和接待工作。
(二)收集、整理、反馈社情民意,与政府有关部门、专家的联系;各地调研情况和成果的反映和交流;组织和主持关于调研课题的选定,协调专委会工作;撰写有关调查报告,为每年人大、政协两会提供议案、提案。
(三)全省组织发展和会员管理以及会员的组织教育;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省直发展会员和支部的建立与调整。
(四)本会的理论研究与建设;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和本会工作方针、任务的宣传,思想信息的收集、整理;信息网络的建立和维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民建河南省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民建河南省委本级
第二部分
民建河南省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民建河南省委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737.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06.23万元,上年结转30.89万元;支出总计702.62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53.37万元、支出增加49.76万元;各增长11.74%和7.62%。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706.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6.23万元,占100%。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702.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9.59万元,占83.91%;项目支出113.04万元,占16.09%。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737.01万元、702.6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3.37万元、49.76万元,增长7.81%、7.62%。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2.6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9.76万元,增长7.6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2.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82.95万元,占68.74%;教育(类)支出72.40万元,占10.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0.68万元,占15.7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9.70万元,占2.8%;住房保障(类)支出16.90万元,占2.4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41.4万元,支出决算为702.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职业年金缴费;二是增加养老保险缴费;三是增加目标考核奖和未休假补贴。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39.7万元,支出决算为422.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职业年金、养老保险、目标考核奖和未休假补助等。
2.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6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了2016年度中央补助地方民主党派专项经费。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9.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0.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5.54万元、津贴补贴87.54万元、奖金2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8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0.8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49.77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89.07万元、医疗费19.70万元、住房公积金16.9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10万元。
公用经费239.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3.22万元、印刷费8.29万元、邮电费6.21万元、差旅费30.5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7.05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会议费58.92万元、培训费0.65万元、公务接待费3.84万元、工会经费2.70万元、福利费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7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0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99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6.5万元,支出决算为24.68万元,完成预算的67.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7.05万元,完成预算的88.1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79万元,完成预算的58.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4万元,完成预算的76.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精神,厉行节约,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相关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1.47万元,增长6.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4.05万元,增长13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8万元,下降9.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万元,下降23.8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单位1人参加中央职教社组织的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职业教育考察,团费较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的相关要求,我单位上交了部分车辆,减少了公务用车的使用和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精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7.05万元,占28.5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79万元,占55.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84万元,占15.5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05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我单位1人参加中央职教社组织的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职业教育考察。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7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本年没有安排车辆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3.7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修理费、燃料费、租车费、装饰费、车辆保险费等。2016年期末,省同本机关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全部为一般公务公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3.8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民建中央、全国兄弟省份和本省市民建相关人员的费用。
民建河南省委2016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50个、来访人员28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一、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民建河南省委201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2.31万元,比2015年增加73.69万元,增长21.14%,主要原因是增加职业年金、养老保险、目标考核奖和未休假补助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民建河南省委2016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期末,民建河南省委共有车辆4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没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是指民建河南省委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参政议政调研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民建河南省委机关各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民建河南省委机关的中央补助地方民主党派工作经费支出。
(三)参政议政(项):是指民建河南省委机关的参政议政项目支出。
六、教育(类)支出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是指民建河南省委机关的各类培训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民建河南省委机关离退休干部离退休费用。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民建河南省委机关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民建河南省委机关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民建河南省委机关按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