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河南省委关于推广政策性银行转贷款的提案
日期:2018-04-15 11:19:16  作者:  来源:民建河南省委网站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社会的重要发展基础,为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近年来金融机构持续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同比增速均保持稳定增长。然而,在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担保难、贷款难任然是小微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

  小微企业转贷款是指由国内商业银行(称为“转贷方”)筛选并向国内政策性金融机构(称为“委托方”)申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委托方与转贷方签订转贷款协议并向转贷方提供资金,转贷方再将资金贷给小微企业。目前,我国三家政策性银行已按照自身专业定位开展小微企业转贷款业务,业务模式各有特点:

  1、国家开发银行采用政、银、企多方协作金融服务体系模式。2010年4月,国开行广西分行与广西金融办签订《支持小额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向全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20亿元专项融资额度,在南宁、柳州、桂林等地推广“政府+银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担保公司”的中小企业批发业务模式。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转贷款业务侧重农业。截至2016年末,农发行浙江省分行发放支农转贷款1.2亿元,支持约351户小微企业、家庭农场、家庭作坊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用于采购饲料、肥料、原料等生产经营及满足农村消费方面的流动资金需求。

  3、中国进出口银行采用以小微企业银行转贷款为主的统借统还贷款模式。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中国进出口银行小微企业转贷款业务余额224.22亿元。2016年,浙江省分行成功向网商银行发放5亿元小微企业银行转贷款,用于支持淘宝、天猫等阿里巴巴集团旗下小微商户。2017年三季度,厦门分行分别向厦门银行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发放了分行首笔小微企业银行转贷款,分别用于支持小微商户日常生产经营和支持小微企业进出口贸易及进出口配套业务。

  我省利用政策性银行资金采用转贷款模式推动小微企业发展的业务还很少,有很大的潜力可挖。建议重视政策性银行转贷款模式,推动我省小微企业发展:

  1、推动政策性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小微企业转贷款业务,拓展合作银行范围。建议政策性金融机构保持小微企业银行转贷款业务的强劲增长势头,积极酝酿、营销和储备小微企业转贷款项目,扩大该项业务在河南省的覆盖范围。同时,进一步拓展与其他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公司的合作,充分利用其网点、人力、大数据、征信记录等优势,开展转贷款业务,降低我行小微企业业务成本,并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和便利性,推动国家政策要求服务小微企业、“双创”企业等普惠金融业务发展。

  2、借助第三方外部资源,合力支持小微企业。建议政策性金融机构与银监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及下属机构、地方政府加强合作,拓宽小微企业信息采集渠道,以全面了解小微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还贷能力。同时,可借鉴浙江台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接入当地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经验,充分使用外部信息为小微企业增信,比如,加快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等外部信息平台对接,提高政策性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