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农民信用担保协会 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问题的建议
日期:2007-05-31 10:16:23  作者:河南民建  来源:民建河南省委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突破了传统家庭承包经营的小农生产模式,有助于解决分散的农户经营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矛盾,提高农业的规模经营和组织化程度,加快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近年来,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各级政府的引导支持下和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还存在着诸多困难和问题,资金困难已经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瓶颈。

日前我会进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问题调研中,我们在武陟、孟州等地了解到,当地在农户联保的基础上,兴起和发展的农民信用担保协会,在有效解决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较大额度的资金需求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例如武陟县,自200210月在县农村信用社联社支持和引导下,嘉应观乡东后庄村成立第一家专门为农民大额贷款提供担保的“农民信用担保协会”以来,目前该县已成立了170个农民信用担保协会,会员977户,交纳保证金463万元,共为辖区61637家农户3152万元贷款提供了担保,贷款回收率达100%

我们认为,这种农民在自愿基础上组建的信用担保协会,土生土长,具有很强的地缘信息优势,它的兴起和发展,是降低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和贷款成本,解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资金困难,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效途径。建议认真总结武陟、孟州经验,并给予规范引导逐步推广,实现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有机结合。

促进农民信用担保协会发展的过程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坚持自愿、互利和守信原则,稳步推进。只有在自愿、互利和诚实守信基础上组建的担保协会,其成员才会结合得更加紧密,并基于自身利益,对贷款项目进行认真负责的审查。

2、出台地方性法规,明确农民信用担保协会的法律地位以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要帮助农民信用担保协会,完善章程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要合理确定会员担保保证金和贷款的担保额度,防止担保失控。

3、农村信用社要加强对农民担保协会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一是要引导农民担保协会熟悉当前国家政府对担保贷款管理的政策与法律法规,学会充分运用政策并依法开展合作;二是要引导农民成立适应不同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担保协会,有针对性地为相关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及其农户提供贷款担保服务;三是要引导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成立适应集群化发展的担保协会,以便利用产业集群的社会信任机制强化贷款担保的效力;四是要引导担保协会站在相对独立的立场上开展担保活动,正确处理担保人同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关系。五是要引导担保协会对贷款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借款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及其农户在技术、资金、结算等方面的动态,并保持与信用社的日常信息沟通,以提高担保贷款的安全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