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基层监督委员会,完善会的监督机制
日期:2015-04-18 13:53:59  作者: 潘卫彬  来源:民建河南省委 

  基层组织建设是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支部、总支等会的基层组织是会的基础,担负着重要的政治任务。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主要有: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任务;组织会员参与各项会务活动;教育和鼓励会员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组织会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定期举行组织生活,帮助会员自我教育;关心会员、反映会员诉求等。从当前情况来看,基层组织建设仍是会的自身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和完善基层组织建设,增强会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充分激发基层组织的活力,是民建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仅就在会的基层组织中设立基层监督委员会,完善会的监督机制的问题进行简要探讨。

  由于自身的党派特点,民建基层支部多设在区上或各大型企事业单位,会员来源分散。许多基层支部不同程度上存在以下问题:支部活动形式单调,活动质量不高,出勤率低,支部凝聚力下降。一些支部活动形式仅停留在聚餐联谊会上,缺乏实质内容,使本应严肃的支部组织功能庸俗化。有的支部工作仅依靠支委等少数人参与,大多数普通会员很少参与或完全不参与。个别支部软弱涣散,组织功能退化,情况严重的长期不开展支部活动,部分会员长期不参加组织活动。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基层组织的政治功能的发挥,挫伤了很多基层会员参与会务活动的积极性。

  造成基层组织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很多,根本在于基层监督机制不健全。目前,基层支部工作开展的好坏取决于支委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一位怎样的支部主任。若支部主任水平高,能力强,威信高,热心会务,乐于奉献则支部工作开展得好,许多优秀支部属于此列。若支部主任水平能力一般,或者由于各种原因无暇顾及会务,支部工作就开展得不好。支部工作常常是支部主任一人说了算,带有浓重的“个人风格”。在支部工作酝酿、计划、决策、实施和总结的各个阶段普通会员的意见和建议难以反映,只能被动接受。

  周恩来同志曾经说过:“多一个监督,做起事来总要小心一点,谨慎一点。”;“建设社会主义,没有互相监督,不扩大民主,是不可能做得好的。”(见《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第347-352页)。邓小平同志在谈到统一战线工作时曾经指出:“需要接受各个方面的批评和监督,以利于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克服缺点,减少错误。”(见《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03-206页)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发展基层民主。”民建会章明确规定,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设立基层监督委员会是完善基层组织民主集中制、推行基层民主的重要举措。相信会员,依靠会员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民建工作中的具体体现。设立基层监督委员会的目的是在基层组织内部更好地发扬民主,是会的基层民主的制度化。基层委员会与监督委员会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不是对着干,都是为了更好地完成基层组织的工作,更好地完成会的政治任务,是根本目的一致基础上的对立与统一。建立监督机制不是片面强调民主,不要集中,而是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更有效的集中。

  设立基层监督委员会的举措成功与否,要看是否有利于激发和调动基层会员参与基层组织活动的积极性,是否有利于提高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活力,是否有利于更好地完成基层组织的各项政治任务。

  在支部、总支等基层组织中设立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由不在基层委员会中任职的3到5名普通会员组成,其人选由基层组织中的全体会员选举产生。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了解和反映普通会员对基层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委员会对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拥有知情权,可以对基层委员会的工作展开批评,但不参与基层委员会的决策。基层委员会应向基层监督委员会定期通报工作,主动听取监督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基层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向全体会员通报工作。基层监督委员会在工作上接受会的上级组织和上级监督机构的指导。

  “打铁还须自身硬”,“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设立基层监督委员会,完善会的基层监督机制,是加强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深入发展,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一步推进,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对各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的能力和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民建作为重要的参政党之一,只有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会的整体素质,才能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历史使命。

  (作者系民建郑州市二七二支部会员、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员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