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是农业人口大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任务非常艰巨。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新兴产业的兴起,缺乏转岗就业技能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难度越来越大。
2004年我省启动了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调动各类转移培训机构的积极性,推动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促进农村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果。据统计,2005年经过培训的农民96.5%实现了转岗就业, 农民外出务工有组织输出的比重由2003年的3.2%提高到43%。全省农民务工总收入达731亿元,比2004年增长19.9%,对农民收入贡献率达到44%。
但是“阳光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培训需求的底数不清,培训名额、资金的分配缺乏科学依据,影响培训质量及受益面。农业、劳动、财政等多个部门管理,至今没有一个部门能比较完整地掌握我省农村劳动力资源、分布、年龄结构、文化程度、培训求职意愿及转移就业的基本情况,由于底数不清,不仅容易造成安排基地培训名额、分配补助资金缺乏合理性,也影响了实力较强的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的积极性和工作成效。一些培训机构基础条件较差,缺乏培训所需设施、设备和教师队伍,因规模小、档次低,培训质量无保证,引起受训农民群众的不满,客观上造成了培训名额和补助资金的流失。
2、培训、就业的组织管理不顺。
(1)各级政府重视不够,支持不力。不少地方对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重视支持停留在口头上的情况较普遍,工作简单、粗放,致使相关的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例如:工作经费与配套资金的落实、受训农民的技能鉴定、实际转移就业成果的认定等关键环节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都很难落实。
(2)多头管理,效能不高。一方面,参与培训工作的各部门不能有效配合,各拉各的弦,工作责任难落实。另一方面,经费短缺、部门利益分割,设在地方农业部门的“阳光工程“办公室,对于培训资金的落实、培训收费标准和转移就业的情况等涉及政府各有关部门协调的事无能为力。
(3)监管不到位。农民工培训监管机构,由多个有关部门组成,在管理职能上混合交织,难以履行项目监管、督查工作职能,造成农民工培训与就业的质量不高。一些市、县的阳光工程机构由于工作经费的严重不足,对培训基地的农民工培训与就业的考核、评价和监督,只是履行一般手续,报了材料,就批补助资金,对于履行督促检查的职责,也是敷衍塞责、走走形式和过场。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实施,提高培训效率与质量,我们建议:
一、 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阳光工程实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要建立职责明晰、运作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项目管理体系。并对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努力营造农民工培训和就业、创业的良好环境。二是要下大力气组织好项目实施。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民工培训的重要性,将其纳入工作日程,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完善阳光工程项目监管机制,科学制定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年度培训计划。同时积极发动乡镇党委、政府参与动员农民参训,帮助培训学校与乡镇、村建立紧密的联系,积极引导,主动服务。“阳光工程办”要把好项目的宣传和推介、培训机构的选择、培训教材的开发和修订、培训师资、培训学员、提供后续扶持、培训质量的监控和评估等几个关键环节,制定具体的推进措施,抓实、抓出成效,形成上下联动、规范有序、高效运作的工作体系。
二、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证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一是要加强阳光工程培训资金的落实与管理。各级财政和阳光工程办要严格执行《河南省农民工培训“阳光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加强资金监管,严防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发生,确保让农民直接受益。二是要建立多元化的农民工培训投资体系。建议建立省、市、县农民工培训项目基金,每年按农业人口从财政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构成“农民工培训基金”作为专项培训经费,切实把农民工培训当作一项公益性事业来做。同时,发挥社会力量、企业筹资参与农民工培训,形成多元化的农民工培训投资体系,保证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 建立培训体系,健全运行机制。一是要严格落实好各项工作制度。各示范县(市、区)要按照全国和河南省阳光工程办公室的要求,严格落实好培训项目招投标制度、阳光工程公示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制度、项目实施监管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度、目标管理考核验收制度、培训台帐和转移台帐制度、项目月报制度等。尤其是要落实好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承担项目的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任务、资金补助等内容;向农民工公布培训单位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就业去向等内容。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上级阳光工程办的视察、检查和社会、新闻单位的监督。二是严格对培训机构的考核与认证。各示范县(市、区)阳光工程办要认真做好培训机构的选拔认定工作,选择一批基础设施较好、教学设备先进、培训经验丰富的学校和用人单位开展培训工作,对每个培训机构的每个培训班次进行检查,核实培训和就业情况,做出验收结论,为项目各参与方客观地分析工作成果、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和推动工作提供保障。对违规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取消其培训资格,对合格的培训机构实施激励政策。三是成立农民工培训与就业管理服务专门机构,由这个专门机构负责农村劳动力监测,对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实施统计调查和监测。摸清全省农村劳动力的年龄结构、文化程度、求职意愿、转移数量和方向等基本情况,每年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人数、学校和基地建设等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任务进行监测。并建立农民工个人资料电子档案式管理服务机制,方便用工单位随时调阅、核对,专门机构就可以实行动态的、连贯性的跟踪管理服务,既管理又服务,在服务中管理,在管理中服务。形成包括信息发布、就业咨询、职业介绍、跟踪服务在内的社会化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建立体系完备、功能齐全的服务系统。
四、 加强品牌宣传,扩大知名度和社会影响。一方面,要大力宣传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性和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要树立品牌意识,通过政府引导树品牌、服务管理促品牌等措施,加大对河南农民工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的宣传和受训农民工就业、创业成功事例的宣传力度,摄制相关录像宣传片,并在各大新闻媒体、报纸、电视、网站上作系列专题宣传,强势推出,扩大河南农民工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