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清洁生产作为一种生产与管理模式,通过对企业生产全过程的控制,从源头上减少以至消除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是对污染防治末端治理和传统发展模式的根本变革,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赢、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清洁生产的优点和原则
清洁生产的核心是从源头削减污染以及对生产或服务的全过程实施控制。与传统末端治理方式相比较,清洁生产具有显著的优点。一是可以大大减少末端治理的污染负荷,节省大量环保投入,提高企业防治污染的效果。同时,又能改善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二是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和能源,通过循环或重复利用,使原材料最大限度地转化为产品。三是采用少废和无废生产技术和工艺,减少废弃物和污染物的生成和排放,促进产品的生产、消费过程与环境相容,降低生产和服务活动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四是可以促使企业不断改进工艺和设备,改进操作技术和管理方式,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和生产效率。五是可以改善企业与社会的关系,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实施清洁生产必须坚持持续性、预防性和综合性原则。持续性,要求企业围绕节省资源、保护环境这一根本目的,对产品和工艺、技术、设备、管理进行持续改进。预防性,强调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包括从原材料获取到生产、销售和消费的整个过程,都要通过原材料替代、工艺重新设计、效率改进等方法对污染物从源头上进行削减,而不是在污染产生之后再进行治理。综合性,指清洁生产涉及生产的各个方面,清洁生产的理念应贯彻到企业的各个部门、各个层面。只有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才能收到良好效果。同时,还要有必要的环保政策和法律加以引导和约束。
推行清洁生产的重点
清洁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不同行业、不同主体、各个层面。应进一步强化政府对清洁生产的指导、监督和推行职责,形成统一、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当前,应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依据政策、法规,认真做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审核工作。清洁生产审核是实现清洁生产的具体途径。清洁生产审核要遵循自愿审核与国家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以及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于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一方面,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审核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加大对清洁生产审核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严格按照法律和审核程序、内容、步骤等开展工作,确保审核质量。
利用经济手段,形成发展清洁生产的激励机制。运用财政、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引导更多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和全过程治理转变。
加大对清洁生产的技术支持。发展清洁生产技术是促进清洁生产特别是解决深层次清洁生产问题的重要基础。应筛选出一批迫切需要解决的节能、降耗、减污的关键技术项目,列入政府和行业科研计划,组织力量进行研究和开发。组织评价、筛选出清洁生产最佳适用技术,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指南、清洁生产方案、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以便推广。
建立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单纯用国内生产总值(GDP)衡量经济发展和考察政府政绩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因为GDP的计算过程没有考虑经济生产对资源环境的消耗和影响,只能看出经济产出总量,却看不出其背后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而绿色GDP评价指标体系由于扣除了经济发展所引起的资源耗减成本和环境降级成本,因而更符合清洁生产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人民日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均登载该文)
(作者系:民建省直会员、省社科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