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推进和谐中原建设
日期:2007-07-13 17:02:51  作者:梁留科  来源:民建河南省委 

中共河南省八届二次全会作出了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和谐中原建设的决定,我省是一个发展中人口大省,加快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和谐中原建设,至关重要。近年来,我省在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我省经济实力和政府财力有限,而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服务对象相对较多,社会救助体系还不完善。二是社会救助主要体现在物质方面;尚无精神方面的救助体系;三是目前社会救助管理办法基本上还是救急的办法,而不是救穷的办法。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是整个社会秩序良好运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体系的成功与否,决定我们和谐中原建设的成败。因此,我们建议:加快建设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完善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日常救助制度、紧急救援机制和民间互助三大社会救助体系相互配合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以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生活发展和社会保障的重要目标

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支持就业和再就业的各项政策,把就业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不断增加就业岗位。加大宣传力度,创造支持创业和就业的政策环境,坚持以创业促就业,激发各类创业主体的创造活力,形成无业创有业、小业创大业、全民创伟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乡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把这一制度落到实处。尽快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全覆盖。进一步建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计划提高城镇最低工资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 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任务应该是:基本保障农村居民“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但是,受财力所限不可能同时为所有的失地农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三项基本保障,应渐次实施,首先为失地农民建立养老和大病医疗保险,进而扩大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水平。失地农民,失去的不仅仅是土地本身,还有一系列直接或间接地与土地相关联的权利和利益。加快经济发展,为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生存机会才是问题的根本;同时,建立失地未就业农民的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制度,改革土地征用制度、户籍制度以及其他差别性、歧视性待遇等,都迫在眉睫。                                                 

四、建立救穷和救急并重的社会救助体系

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特别是要确保弱势群体和困难家庭能够享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福祉。要切实解决好弱势群体和困难家庭的生产生活问题。各级政府,一是要加大救助力度,提高保障水平;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经济实力和政府财力也在不断增强,低保线和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也要“水涨船高”,尽可能提高低保和保险金额,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二是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各项保障措施及社保基金用好、用到位,真正用在社保对象身上,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三是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制的同时,应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再就业,以解决部分群众的生活困难和心理失衡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救助不仅要体现其物质性,还体现一种人文关怀,要着力研究救助的方式,要注意救助活动的宣传报道,要使受助人在获得物质救助的同时,依然能够保持一份做人的尊严。

五、 建立高效运转的慈善事业,加大对特困群体的帮扶力度。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成功的、历史悠久的、立法完备的、门类齐全的、社会化程度高、组织严密的包括“慈善事业”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安全网”和减震器的作用。在既要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又要减轻国家负担的两难选择面前,倡导发展民间慈善事业可以适度解决一部分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从而使更多的劳动者实现最低限度的生活需要,并逐步提高生活质量。

 发展慈善事业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实际需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努力确立纯真、诚挚、友爱的人际关系,大力培育扶贫济困、急人所急的爱人之心,而慈善事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种实践形式。

 发展慈善事业,重要的是要解决好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建设机构网络。要进一步扩大慈善事业机构成员的社会覆盖面,吸收海内外的社会活动家、慈善家以及党政、工商、宗教、民政、工会、妇联、青年等各界人士参与,使慈善事业机构真正成为具有广泛社会性的、参与众多的,既有官方的也有民间的不同层次的慈善团体。要抓好慈善事业的基地建设,如敬老院、sos村、希望学校、残疾人福利院、慈善福利企业等,循序推进。

    二是倡导慈善意识。要加强慈善事业理论研究,尽快弥补国内慈善事业理论滞后于实践的问题,使理论进一步指导慈善事业的发展。各级领导干部要在慈善事业中做出表率,带动和激发人们的慈善意识。要树立楷模,大力宣传热心慈善事业的典型,鼓励引导全社会逐步形成一种热心慈善事业的氛围。

    三是强化管理。要加强慈善事业的统一领导、统一规划,避免临时性、随意性。要强化工作指导协调,采取措施将“希望工程”;“幸福工程”;“送温暖活动“;“助老工程”、“青年志愿者活动”、“烛光工程”、“法律援助“、“扶贫工程”、“心理咨询热线”、“一助一、手拉手”等慈善活动纳入统一的行业管理之中,使之形成更大的社会效益。要进一步加强慈善事业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建立一种科学的运作与管理机制,在善款的募集、管理、使用、增值等环节建立一整套规章制度。要改变慈善活动重物质资助轻精神抚慰的状况,积极倡导社会志愿者活动,不断扩大慈善事业的保障范围,扩大保障覆盖面。

     四是要加大立法力度

    注;作者系开封市政协副主席、民建市委主委、河南大学博士生导师。

        民建省委将该文提交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作为书面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