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王昕杰
清洁生产,通过对企业生产全过程控制,从源头上减少甚至消除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是对污染防治末端治理和传统发展模式的根本变革,是保证企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同步共赢,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有效途径和最佳选择。
实施清洁生产要达到三个目标:一是自然资源和能源利用合理化,要求以最少的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生产尽可能多的产品,提供尽可能多的服务。通过资源的综合利用、短缺资源的代用、二次能源的利用,以及各种节能、降耗、节水措施,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减缓资源的耗减;二是经济效益最大化,企业通过不断改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以获取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三是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最小化,企业在生产和服务活动中,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有害物料的使用和各种危险因素,采用少废和无废生产技术和工艺,现场循环利用废物,使用可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采用可降解和易处置的原材料等,减少废料与污染物的生成和排放,促进产品的生成、消费过程与环境相容,降低整个生产与服务活动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
清洁生产与传统未端治理方式相比较,具有显著优点。一是可以大大减少末端治理的污染负荷,节省大量环保投入,提高企业防治污染的效果,同时又能降低生产成本,改善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二是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和能源,通过循环套用或重复利用,使原材料最大限度地转化为产品,把污染消灭在生产过程之中。既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与排放量,又可以节约资源与能源,用较少的投入获得较大的效益。三是可以避免和减少末端治理的不彻底而造成的二次污染,通过采用大量的源头削减措施,既可减少含有毒成份的使用量,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又可提高原材料的转化率,减少物料流失。四是无毒替代产品、替代原材料和替代能源的采用,促进企业不断改进工艺和设备,改进操作技术和管理方式,从而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和生产效率。五是可以改善企业与社会各种关系,有利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立。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清洁生产已经逐步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取得了十分可喜的成就。但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一些地方的环保部门对实施清洁生产的重要性认识仍然不足,履行指导、监督和实施的职责不力,缺乏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没有形成系统化的清洁生产技术支持体系,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缺少必要的配合和协作,基本上是环保部门在独立作战;三是公民的清洁生产意识还比较淡漠;四是实施强制性审核企业的工作还不够细致,清洁生产审核的质量、模式有待提高,审核的范围需进一步拓展。
清洁生产是发展生态工业、循环经济的微观基础,各级政府应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强化对于实施清洁生产的指导、监督,形成统一、科学、高效的统一管理体系,我们建议:
第一,依据政策、法规,认真做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要遵循自愿审核与国家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以企业为主体。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河南省规定的排放标准以及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于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河南规定的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无论是强制性审核还是自愿审核,都要以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为主。首批强制性审核企业应选择在造纸、化工、冶金、水泥、火电等污染较重的行业。对全省确定的应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结果要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按规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要依据有关法规实施处罚。
第二,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首先是要培训更多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员,不断提高审核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其次是加大对清洁生产审核机构的监督、培训和管理力度,严格按照法律政策和审核程序、内容、步骤、技术等开展工作,确保应审核企业的审核质量。
第三,切实加强清洁生产实施的监督。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仅要公布审核结果,还要对审核结果进行业绩评估,要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结果和采取清洁生产工艺的情况,作为核发该单位排污许可证的依据。审核中发现生产工艺落后、违背国家环保产业政策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淘汰和取缔。应要求新建、改造、扩建项目实施清洁生产,并把清洁生产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项目竣工后环保验收的内容之一。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查出存在污染问题的企业,责令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第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推动生态产业体系的生成。大力发展无污染、少危害的项目和产品,大力发展质量好、能耗低、效益好的行业,建立产业结构协调科学、产业布局合理、产品链条完整、生产效率高、经济效益好的生态产业体系。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禁止高耗能、重污染项目上马,限期淘汰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支持发展清洁生产工艺和高科技产业,以“资源能源消耗低、效益高、污染小”为原则,实施工业结构的战略调整,对现有企业结构改造一批,壮大一批,培植一批、淘汰一批。在第二产业内部,依托区域资源优势,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快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结构的调整。对商贸流通、交通运输、市政服务等传统服务业,旅游、金融保险、房地产、中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生态经济的思想进行全面改造和提升,提高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益,加大生态环境、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结合河南实际,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及制药和新材料三大高新技术产业,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加快氢能、生物质能、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应用,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大力推广清洁产品或绿色产品。
第五,利用经济手段,形成清洁生产发展的激励机制。以此引导更多的企业自觉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到集约型转变,促进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和全过程治理转变。主要方式有:
1、运用税收杠杆,将产品生产和消费的单位成本与社会成本联系起来,降低清洁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污染性企业和产品的生产成本,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为清洁生产的推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具体措施有:企业购买清洁生产设备允许抵扣进项增值税额,以此降低企业购买清洁生产设备的费用;企业投资采用清洁生产技术生产的产品或有利于环境的绿色环保产品的生产经营所得税及其他相关税收,给予减税甚至免税的优惠;对出口的清洁产品,实行退税,提高清洁产品价格竞争力,对进口清洁生产技术、设备,实行免税,加快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清洁生产技术、设备的步伐;对从事提供清洁生产信息、进行清洁生产技术咨询的中介服务机构适当采取一定的减税措施,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中,对企业用于清洁生产的投资执行零税率;对于“三废”综合利用产品和清洁产品实行与一般产品的差异税收政策,免交全部或部分税收;对于清洁生产项目的固定投资加速折旧,等等。而对那些破坏环境的生产行为和产品则要加以重税,在生产消费或处理中把对环境有污染的商品列入课税范围之内,并适当提高税率。
2、通过财政政策,给予清洁生产必要的扶持。结合河南实际,统筹规划,逐步增加并统筹使用各种可利用的财政、金融资源,大力促进清洁生产的发展。主要措施有:财政投资将清洁生产列为投资的重点,加大对清洁生产的投资;实行有利于推行清洁生产的价格补贴政策,增加企业推行清洁生产的积极性;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政府优先采购已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的产品,刺激清洁生产的发展。
3、调整信贷政策,使其向清洁生产投资倾斜。增加投向清洁生产的贷款比率,放宽清洁生产项目的贷款要求;将清洁生产纳入银行贷款项目的评估程序中,对申请贷款的项目规定一定的清洁生产要求,对于实施效果好的清洁生产项目给予低息或贴息贷款,对于污染严重的项目与企业拒绝贷款等。
第六,加大对清洁生产的技术支持。发展清洁生产技术是促进清洁生产、特别是解决深层次清洁生产问题的重要保障。实行源头削减和对产品生产实施全过程控制,通过加强管理使企业的清洁生产达到一定水平后,要使企业的清洁生产达到更高层次,必须通过技术改造来达到。为此,必须重视加强清洁生产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依靠科技进步推动清洁生产的深入发展。政府有关部门要筛选出一批迫切需要解决的节能、降耗、减污的清洁生产关键技术项目,列入政府和行业科研计划,组织力量进行研究和开发,并组织评价、筛选出清洁生产最佳适用技术,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指南、行业清洁生产方案、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的计划,以便组织推广。要将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工业企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作为解决清洁生产技术的关键,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提供有效的清洁生产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