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中原经济区,持续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走好这条路子,必须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的引领作用、新型工业化的主导作用、新型农业现代化的基础作用。
一、以新型城镇化引领“三化”协调发展,是破解发展难题的必然选择
工业化带动农业劳动力转移,农业劳动力转移促使城市化发展,是发达国家从农业社会向现代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我国发达地区的城市化道路按照同样的路径,工业化推进、城镇化扩展,其结果导致农业资源流向工业和城市,农业发展被削弱。广东、浙江等发达省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后,耕地面积减少、粮食产量下降,由粮食主产区变为粮食主销区。
经济发展起步较晚的地区,工业化进程中主要面临以下几方面的制约因素:一是耕地资源受到严格控制。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工业用地和建设用地受到国家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刚性需求与保护耕地硬性约束的矛盾日益突出,传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空间受到限制。二是廉价的劳动力资源不复存在。发达地区的经济是靠着欠发达地区提供源源不断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发展起来的,而对于后发展地区,只能利用本地农业劳动力资源,且剩余劳动力资源已处于短缺状态。三是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导致的诸多社会问题。改革开放以来,转移约2.3亿农业劳动力,他们仅仅是没有城市身份的打工者,享受不到城市化发展成果,由农民工引发的社会矛盾日渐突出。四是城乡分割发展形成社会不公。城市化进程导致中心城市规模无限扩大,城市与农村的发展差距以及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社会贫富差距扩大导致社会矛盾增加。五是城市住房带来较大压力。农民向城市转移除了户籍制度问题以外,城市已不可能再增加大量建设用地建设住房,大多数农民工也难以承受高昂的房屋价格,只能“蜗居”在城市的边缘地带,很难定居城市,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农业劳动力转移。正是这些制约因素的存在,我国工业化发展道路必然由城市化向城镇化扩展,再由城镇化向新型城镇化扩展。
我省经济起步较晚,亟待破解“三化”协调发展中的难题:
一是工业比重高,城镇化程度低
我省工业化率(工业增加值占比)达到了57.3%,全国排名第1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7.3个百分点。但经济结构不合理,2010年三次产业比重为14.1:57.3:28.6,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全国倒数第1,仅仅28.6%,比全国平均水平(40%)低11.4个百分点。
城镇化水平较低,且中心城市、中小城市、县及乡镇工业化发展极不平衡。河南城镇化率为38.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9.95%)11.2个百分点(与第三产业占GDP比重相近),2010年全国百强市入围的有11个城市,而全国千强镇河南没有一个乡镇入围。
城镇化水平及第三产业的发展的滞后,必然造成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受阻。因而必须以新型城镇化引领,发挥工业化对“三化”协调发展的带动作用,实现“三化”协调发展。
二是农业生产能力强,农民收入低
河南的粮食播种面积占全国8.86%,粮食产量全国第一,占全国粮食产量9.9%,以6.5%的耕地生产出了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9.9%的粮食。但是,河南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0年仅为全国平均的93.3%。分析农民的家庭收入构成,工资性收入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80%,财产性收入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9.3%(全国倒数第三),转移性收入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1.9%(全国倒数第一)。
我省农业人口众多,在城乡分割的体制下,城市与农村的发展差距不断扩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不断扩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成本不断提高。只有利用新型城镇化引领产业合理布局,城市发展合理布局,形成社会均衡发展态势,通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才能够实现人口聚集,服务业才能够发展;才能够集约节约使用土地,推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从而保障粮食的稳定增产;才能够让占全省人口50%以上的农民,就地富裕、就地城镇化,享受到与城市人相同的公共服务,提高生活的幸福指数。
二、建立以新型城镇化引领“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的建议
我们认为,应根据不同层次的城镇化内容,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对中心城市和大城市的发展,以市场调节为主对资源进行配置,政府加强监管和调控;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必须采取政府推动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式进行资源配置。新型城镇化引领的“三化”协调发展难点和重点在于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否能够持续、是否具有生命力,也是河南省“三化”协调发展的关键所在,为此建议如下:
(1)新型城镇化规划先行。对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农村社区进行统筹规划和布局,建设规模和产业布局进行合理安排。首先对中原城市群的建设规模、基本定位进行规划,形成多中心的城镇化格局,对小城市、小城镇和农村社区进行有效辐射,带动其经济社会发展;其次对中心城市的卫星城镇进行合理布局规划,使区域间能够均衡发展;再次对城镇周边的农村社区发展进行规划,力求达到农村区域的全覆盖,成为城乡一体化网状发展的结点。
(2)新型城镇化与现代产业体系构建紧密结合。设立地方性法规,对主导产业的区域性布局进行政府干预,设立区域性企业准入标准,中心城市和中原城市群重点发展现代物流业、旅游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服务业、会展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汽车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等;县镇以及新型农村社区,产业重点以装备制造业和食品工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主,并对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的工业项目实行优惠政策。
(3)争取国家财政资金对新型农村社区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建议国家财政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纳入支持粮食和农业发展的大局,加大对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项目的转移支付,提高农村公益事业水平。可以建议国家财政给予5000人以上的新型农村社区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1000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先行试点,制定5—15年规划,逐步推向所有粮食主产区。也可采取中央、地方分级负担的办法解决。发挥政府资金的带动作用,引导社会各界不断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4)分类稳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以及地方政府的财力,分类稳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切忌“运动式一哄而起”。在工业化水平高、农民非农就业程度高、农民收入水平高的地区,应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通过合村并城、合村并镇、合村并区,引导农民在城区、镇区和产业集聚区周边集中居住,推进传统村庄向新型农村社区转变。而在传统的农业区,则应通过完善村镇规划,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推进中心村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引导农民进入中心村居住,发挥中心村对周边村庄的服务带动作用。
(5)建立城乡一体化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户籍管理制度、医疗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出发点,在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实行城乡一体化的社会管理模式、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城区和农村社区一体化的公共设施建设。
(6)深入探索农村社区建设与农业现代化和工业化互动发展模式。从政策和法律上进行制度设计,使农村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股权、股权变收益,强化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相结合,建立农业生产要素回流机制,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和农产品物流体系,使新型城镇化发展具有持久性活力。
(执笔人:张冬平 民建河南省委副主委、民建郑州市委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