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雾霾天气频发,治理大气污染,找回蓝天白云,成了广大群众的期盼。防治大气污染,需要多措并举。优化能源结构,开发利用清洁能源,降低煤炭等传统化石能源利用比例,是其中的重要举措之一。
地热资源是一种新的清洁、可再生能源,蕴藏于地表以下的岩土体和地下水中,分布面广,资源储量大,易于开发,对环境无害或危害很小,且可以不断再生,永续利用,广泛用于取暖制冷。我省地热资源丰富,调查表明:全省18个省辖市城区和规划区,浅层地热能适宜开发或基本适宜开发的面积共计8147平方公里,总资源量每年达35.73万亿兆焦,折合标煤6734万吨;中深层地热可开采热水量每年为56070.18万立方米,可利用热能每年为1108.68亿兆焦,折合标煤378.91万吨。我省浅层地热能和中深层地热资源实际利用后,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17475万吨,对调整我省能源结构,减轻大气污染,建设美丽河南,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省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发展较快,其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日益凸显,但从总体上看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全省上下还未将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摆上优化能源结构的应有地位,资金投入不足。浅层地热能还未大规模推广应用,现开发利用面积不足适宜开发区面积的百分之一。中深层地热资源的开发尚处于低级阶段,远未实现产业化、规模化开采;二是体制不顺,管理部门不明确,导致监管不力,开发利用基本处于无序状态。局部地区集中过度开采地热水,已造成水位下降,资源衰减,温泉消亡,还将引发地面沉降;三是全省地热资源勘查评价程度较低,资源底数不清;四是中深层地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低,现主要用于洗浴和生活热水,热能浪费严重,未形成“梯级开发,综合利用”的模式。开发企业重开采轻回灌,多采用直供直排方式,地热水回收利用率低,弃水量大,弃水温度高。
2013年1月10日,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3〕48号),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发展地热能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可再生能源法》,积极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工作,促进地热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天津、北京等地在中深层地热和浅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方面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广东省也被国务院确定为地热开发利用管理试点省。为促进我省地热资源有序高效地开发利用,推动美丽河南建设,特提出如下建议:
1.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化对开发利用地热资源重大意义的认识,高度重视地热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工作。要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开展地热资源调查评价,摸清全省地热资源的分布和可开采利用潜力,提高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保障能力。要在调查评价基础上,编制《河南省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用《规划》指导地热资源的开发和保护。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的原则,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地热资源开发。
2.积极争取国务院同意我省将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作为中原经济区先行先试的内容之一,在管理体制机制上进行探索。借鉴兄弟省(市、区)的经验,研究制定《河南省地热资源管理办法(或条例)》,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规范我省地热资源的勘查开发管理,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合理开发、综合利用。
3.大力推动我省地热资源的开发和保护。要根据地区地热资源的规模与特点,确定合理的开采布局和开采方式,做到“梯级开发,综合利用”,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和最大效益。抽取地热水的,必须采取回灌技术,确因自然因素无法回灌的,必须解决好地热水的二次污染问题。有关部门要严格监管,依法查处无证开采和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
4.利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尚处于起步阶段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和产业规划的顶层设计,把浅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纳入能源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提高清洁、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努力把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建成一个全省乃至全国利用新型能源的生态低碳城市典范,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探索一条新路径。
5.加强地热勘查开发的研究工作。积极开展对元古界、古生界碳酸盐岩裂隙、岩溶热储分布研究,为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开展地热尾水处理和回灌技术研究,为实施“抽灌结合”的开采模式提供技术支持。
(作者系民建省委社会事务委员会主任、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