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互联网地方立法的建议
日期:2015-09-29 09:23:40  作者:张晓林  来源:民建河南省委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特别是手机等便携式移动互联终端的普及,我国网民数量急剧增加,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14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数亿。互联网服务业日益多样化,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改变着人们的生活节奏。从网上游戏到网络课堂,从网上购物到网上炒股,从即时通讯到微博微信,网络带来了生活、工作、学习方式的大变革。从影响深度来看,网络对人们的语言、价值观、行为方式、文化等深层次影响也在不断增强。

  但是与之伴随的矛盾也日趋凸显,其中最明显的就是个人权益问题。网络赋予了公民极大的自由,但是这种自由在无限扩大化之后,已经威胁到个人信息安全,隐私权等。互联网立法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第一,网络在赋予公民极大的言论自由的同时,出现了大量的造谣和言语暴力。由于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人们在上网时可以非常便捷的“隐身”,与现实世界相比,人们在发言时,较少感到压力,给人民的言论自由以极大的平台。但由于同样的理由,造谣事件也经常发生,即使是一些非常著名的网站,其信息也是真假难辨。在网络用语上,随意性较大,不文明用语,随意谩骂的现象非常普遍。

  第二,互联网给了创作者以极大的平台,但其著作权往往难以得到较好的保护。互联网的“自媒体”属性,给了创作者以极大的平台,创作者基本上可以自由发表其作品,但同时网络抄袭严重,部分网络“媒体”随意转载网络作者文章,很少赋予稿费或其他方式对作者的著作权进行保护。

  第三,电子商务的兴起极大的便利了消费,但是同时也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天猫开启了中国电子商务新时代,后起之秀也很多,但是经营品类上却出现一些令人大跌眼镜的情形。网络代办假证、卖黄色视频图片、代写论文等违法违规,违反道德的商品在这些正规平台公然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屡见不鲜。

  第四,色情管控。虽然中央“净网”行动力度很大,“快播”等一批网站也在最近被调查,但是长时期的监管缺失还是暴露了网络色情法制不健全的弊端。甚至一些知名网站,打着一些情感咨询的幌子,宣传西方一些腐朽的性观念,一些正常的新闻为吸引眼球,也不惜起一些哗众取宠,暧昧隐晦的标题。影响了互联网的声誉,以致一些家长谈网色变,制约了互联网的发展。

  建议加强互联网地方立法,净化网络环境,促进我省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

  第一,处理好公众言论自由与互联网言论自由的关系。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加快推进论坛、网络评论的实名制,规范、约束网民的行为,营造文明的网络交流环境。明确国家有关机构有权利对公民的网络言论进行审核的权利和责任,对于恶意攻击、造谣有权进行整改和删除。

  第二,有效防止网络侵权。加强对网络知识产权,尤其是对著作权的保护。针对上载、转载、下载过程中屡见不鲜的著作侵权行为,以及网络媒体在转载作品方面大量存在的版权问题,要逐步规范。加重网络内容提供者(ICP)和网络服务提供商(IAP)的责任,尽快完善侵权责任认定方面的立法工作。

  第三,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管理,营造诚信、文明的电子商务环境。在经营品类上,要给网络平台监督部门一个规范和法律依据。加强对经营行为的管理,打造诚信豫商。

  第四,立法要注重保护未成年人。明确网络服务商在防范未成年人浏览、接触有害信息内容的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和法律责任;明确信息内容提供者、互联网接入提供商、运营商等不得利用网络向未成年人传播、复制、发布、提供有害信息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对各类网络服务提供者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明确其经营范围和行为规范,明确罚责。使未成年人敢上网,家长敢让孩子上网。

  (作者系民建省委专职副主委、省人大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