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是依法治国的积极参与者
日期:2016-04-15 14:25:51  作者:王辉  来源:民建河南省委 

  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是着眼未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一次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突出了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作用,体现了法治环节发展的均衡性,第一次强调党内法规要同国家法律相衔接与协调,指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第一次系统论述法治观,如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治既要成为国家治理理念、也要成为生活方式和共同信仰,第一次提出人民的法治主体地位,力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接受人民的监督,不仅涉及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问题,也不仅涉及司法体制改革、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等问题,而且涉及到党、人民在法治国家中的地位等问题,比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更全面、更系统、更具体。

  十八届四中全会系统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国发展的重要保障。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加快法治中国建设智慧的升华,是党心民心所向、现代化目标的要求,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达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升级到了2.0版,体现出我们党对执政规律与执政党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与跃升,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和方式的重大转折。同时,法治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之一,法治建设的进程彰显着政治文明的进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系统阐述,也标志着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达到了一个新的更高的里程碑。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建设法治中国,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要求,需要方方面面、上上下下的共同配合和努力。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民建不仅是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见证者,忠实崇尚者和自觉遵守者,更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亲身参与者、积极推动者和坚定捍卫者,在全面推进依法进程中,民建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一直在为法治中国的建设而努力。第七届民建中央常委陈春龙长期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工作,著有《民主政治与法治人权》、《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中国司法赔偿》等书籍,他主张的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法律化研究和立法建议受到中共中央的重视,为此项制度写入《宪法》作出了贡献。

  目前,民建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都建立了组织,现有成员近16万人,大多数为经济界和其他方面的代表性人士。可以说,16万个处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一线的会员,他们就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助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是民建的责任。

  参与到法治中国建设提出了民建对法治进行监督有法律和政策依据。我国《宪法》中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赋予了民主党派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所以说,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也是包括民建在内的民主党派的责任和义务。

  民主党派将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方面为依法治国大有作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这是一个新颖且重要的论断。从根本上来说,“良法善治”是法治的本质,也是法治精神的基本特征和内在属性。依法治国必须是“良法”,亦即体现和反映人民利益和意志的法律;还必须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只有符合中国现实情况的法律,才能被人们从内心信仰。民建在参政议政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言献策时候的提案质量要关乎良法的根基。国务院2007年发布的《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明确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内容: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中共党委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民主党派监督是以支持和协助中国共产党更好地执政为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监督。但因属于异体监督,更有说服力。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担负起参政议政的重任。

  建设一支参政议政的人才队伍,是民建更好地履行参政党职能的人才保证。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中,要着力发现、吸纳和培养一批文化程度高、政治素质强、守法、懂法的专家学者型会员以及民营企业家会员,通过协商会、座谈会、政协提案等各种途径促进政府进行科学民主决策、严格依法办事,建言献策于法有据,合乎法治精神;要加强民建会员,特别是民建各级组织负责人、代表人士和新会员法律知识学习,切实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和法治素质,防止参政议政过程中出现“法盲”现象;要引导广大会员认真学法,真正懂法,以自身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行为带动和影响社会风气和周围群众,张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推动法治真正成为一种国家信仰。

  三、发挥特邀人员作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执法公正的关键的监督。现在,民主监督与共产党的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相辅相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民建要充分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帮助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查找不足、解决问题。要有胆量,敢于讲真话,坚持真理,勇于监督,善于监督。要深入调研,提出批评和建议要有根据,讲质量,上水平,求实效,做到问题到位、意见到位,不能道听途说,信口开河。要充分发挥在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工作或应聘担任特约检察员、监督员、陪审员的会员开展民主监督。要充分调动会内律师和相关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多思考,多调研,多建言,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作者系民建鹤壁市委主委、鹤壁市政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