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派参与政党协商的“四有准则”探析
日期:2016-07-15 14:54:15  作者:吴丽鸣 王展  来源:民建河南省委 

  《管子·九守·主明》有云:“以天下之目视,则无不见也;以天下之耳听,则无不闻也;以天下之心虑,则无不知也。”古老的格言蕴含着协商民主的精神内核。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把“政党协商”列为七大协商民主之首,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规定,确保政党协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从制度层面生动体现了“有事多商量”的理政智慧和人本思维,使每一名民主党派成员深受鼓舞和感召。沐浴在和谐、民主的阳光中,我们自豪、我们思索,我们前行,我们亟需直面的第一课题就是:如何积极参与中共领导下的政党协商,发挥应有作用,彰显党派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协商是当代社会秩序建构的有效方式,也是最有效的“润滑剂”。实践中,中共中央通过定期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调研协商、约谈协商等方式,与民主党派面对面沟通,听取意见,共商国是,还就有关重要文件、重要事项书面征求民主党派中央的意见建议,开辟政党协商的“直通车”,具有极高的政党性、高层性和政治性,颇见成效。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中央层面在执行力度、制度规范等方面做出了很好的表率,但就基层而言,还存在落实不到位、不深入现象,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政策棚架。笔者认为,面对新阶段民主党派参与政党协商遇到的新问题和新挑战,必须秉承有识、有为、有序、有爱的“四有准则”。

  1、有识。首先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握协商性质、明确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实践、提高协商能力。一是提高政治素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政党协商最重要的历史经验,也是颠扑不灭的真理。要始终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同心同德、风雨同舟,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要加强对政党协商重要性、必要性的理论研究,从整体上把握协商的高度、深度和广度。二是增强大局意识。政党协商内容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这就要求民主党派成员加强对新常态下经济形势的科学分析和准确把握,加强对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思考和研究,掌握多领域专业知识,开阔视野、博采众长,自觉做到在全局中定位、在大局中行动,永葆协商的正确方向。三要强化责任意识。“党委、政府出题,党派调研献策”是党派协商中最常见的做法 。实践中,民主党派要把参与政党协商作为履职尽责的光荣使命,主动围绕党委政府决策的难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社会矛盾的焦点、有关部门忽视的盲点,深入调查研究,悉心建言献策,为当地党委政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为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竭尽全力,以真诚和热情赢得党委政府的认可和支持,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尊重,唯有此,才会有更多的知情权、话语权和更多的调研途径。四是培养协商人才。政党协商是高层协商,党派成员的素质和能力至关重要。民主党派要有意识地加强旗帜性、代表性人物的培养,注重后备人才储备,严把成员发展“入口关”,凝聚成员智慧,发挥整体优势,拓宽参政空间,提升协商议政的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支综合型、高端化的协商人才队伍,为政党协商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2、有为。一是深入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重要前提。民主党派要在协商中提出切实可行、具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就必须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着力提升“四个能力”,即:找准问题的能力、收集民意的能力、分析研判的能力和成果转化的能力。要建立上下联动、内外联合的工作机制,坚持深入基层和一线开展调研,切实研究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协商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凸显党派特色。实践中,民主党派来自不同行业和领域,分属不同界别,具有不同的专业特长。要充分利用党派独特优势,把政党协商做实、做深、做精,使专业能力与参政能力有序结合,良性互动。 以民建为例,要发挥密切联系经济界的特色和优势,找准在协商民主建设中的定位,积极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建有用之言,献务实之策。三是坚持理性建言。民主党派提意见“态度必须诚恳,用词不可过激”。在协商过程中,首先要拒绝浮躁,拒绝极端主张,不说脱离国情、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话,要通过深入而坦诚的协商,积极出主意、想办法、提思路、发表意见和建议。其次,要敢于担当,说真话、建诤言,直言不讳。诚如《论语》所言:“君子和而不同”。要做到不盲目、不附和,有理由有节地提出不同意见,负责任地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建议,使协商决策更趋务实、完善。

  3、有序。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充分考量协商的范围、内容、形式、平等性与信息对称等问题,对《意见》进行细化和量化,探索制定协商事项目录,防止出现分歧,避免协商内容的不确定性、随意性。在具体实施中,进一步明确政党协商的流程和步骤。二是提供知情保障。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扩大公开范围, 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建立有效的信息知情渠道。党委政府建立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通报制度,重要文件和简报对民主党派适当公开,向民主党派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数据,适时邀请民主党派参加或列席考察调研、重要活动、重大会议等。探索建立民主党派与党委政府定期协调机制,及时沟通解决信息反馈、基层调研、党派协商等方面出现的各种问题。三是探索监督途径。为了确保协商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正、透明,可以考虑适当开辟监督途径。对于重大事项应协商而未及时协商的,或不按程序协商,拒不执行协商结果造成决策失误、引发重大损失的,应予以追究责任。

  4、有爱。一是提高认知程度。参与政党协商需要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协商效果是否出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政党对政党协商的认知程度,这也是有效开展政党协商的必备前提。实践中,部分基层领导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存在认识盲区,对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作用存在模糊认识,出现了不痛不痒、不冷不热的消极应对现象。因此,提高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协商意识,使之“成为政党协商的积极组织者、有力促进者、自觉实践者”显得尤为重要。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加大对协商民主的宣传力度,破除神秘化和误读,提高影响力和认知度。三是给予关心爱护。各级党委政府要善于听取不同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加以引导,保护民主党派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保护建言献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协商过程中,应提供宽松的协商语境,理性包容、耐心倾听、真诚合作,充分体现从善如流的胸襟和气度,多一份关心,多一份宽容,多一份爱护,使政党协商能够走得更久、更远,更踏实有力。

  (作者吴丽鸣系民建市委主委、济源市人大副主任;王展系民建省委理论委员会委员、河南省检察院济源分院政治部副主任)